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资格复核与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浙劳培[1997]31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已满三年的考评人员进行复核及换证,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核换证对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聘用的,到2007年12月31日资格证卡有效期已满三年的考评人员。
二、资格复核内容
(一)聘用期间考评工作情况;
(二)掌握本职业新知识、新技能的情况;
(三)掌握本职业考评新技术、新方法的情况;
(四)遵守职业道德及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情况;
三、复核换证程序
(一)考评人员复核需填报《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申报表》(附件1),撰写工作总结,按聘用关系报相应鉴定中心。各县级鉴定中心于4月15日前将参加复核人员资料报市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汇总考评人员工作总结、申报表、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名册》(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省鉴定中心。
省属通用职业(工种)考评人员复核资料由相应鉴定所(站)汇总后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资格复核由省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并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省鉴定中心。
(二)省鉴定中心根据上报材料对考评人员进行审核。复核合格者由省鉴定中心统一换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复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者,所持考评人员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评人员申报复核及换证,按本人自愿的原则。
(二)各市鉴定中心和省级行业鉴定指导中心可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开展复核培训或业务研讨。
(三)复核人员名单及各报表样式可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查询下载。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名册》时,请将Excel电子表格和书面文件一并报省鉴定中心。
(四)参加复核人员的上报材料需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 杭州天目山路45号 邮 编:310007
联系人:金振相、孔海敏 联系电话:0571-85213806
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
电子邮箱:jzx@zjosta.org.cn
附:
1、《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申报表》
2、《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名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